藝術其實是一個集體活動⋯⋯秦雅君
社會學家貝克(Howard Becker)曾經藉由回溯藝術作品在最終型態出現之前,種種不可或缺的活動,來說明其視藝術為一種「集體活動」的論點。貝克提到,在藝術創作的過程中,事實上有許多相關的人捲入其中,包括發想作品的藝術家必須在資源募集者、技術人員以及其他藝術家的共同合作下完成作品的生產;之後則需要憑藉經銷體系將作品送至觀眾手中;最終還需要仰賴某些人所創造或維持的美學體系來協助觀眾瞭解藝術作品。在如此背景之下,他認為如果沒有這種集體的心血投入,藝術將不存在也不具備任何意義(註)。
貝克的論點精準地描繪了今日藝術世界的真實形貌,同時也揭露了視藝術為藝術家獨立創造之物的虛妄印象。在這個集體活動的概念之下,所謂的展演空間便可能扮演多重的角色。首先,就其最基本的功能而言,展演空間通常是藝術作品呈現在觀眾面前的主要載體,換言之,也就是藝術作品的經銷者;而在空間經營者/團隊的特定理念之下,其也可能在藝術家執行計畫的過程中,作為提供或募集各種資源的協助者;而為了引介作品予觀眾的需求,其也可能化身為美學論述的傳遞者或生產者。
由於相對於創作者而言,展演空間具備恆定的空間與組織,因而促成其經常成為各類藝術集體活動的核心。不過相較於公部門的展演場所,私人空間通常缺乏龐大的硬體與經濟援助,那些不以營利為首要目的者尤其如此,然而,它們卻也同時具備了前者所沒有的自由、彈性與創造力,尤其當公設空間慣常僅存在於都會中心之際,私人藝文空間卻可能生發在城市的各個角落。除了在地理上的發散傾向之外,個別空間經營者的特質與品味,也使得不同類型的藝術作品都可能獲得被關注的機會。換言之,它們的持續發展,將可能大大擴充了藝術世界中的豐富性。
懷抱著上述的期待,我們規劃了「如果在城市裡,遇見一個藝文空間⋯⋯」專輯,於國藝會「新興私人展演場所」的獲補單位中挑選了九個藝文空間,並分為南台灣篇、北台灣篇刊出。除了針對各個藝文空間本身的歷史與現況進行介紹之外,我們也商請這些空間的負責人推薦其鄰近一個值得觀眾造訪的所在,希望增加每一個「遇見」經驗的多樣性。
本期首先登場的是位處高雄的豆皮文藝咖啡館、新浜碼頭與台南的台灣新藝、文賢油漆工程行,從相關報導中,可以看出這些藝文空間本身均具有強烈的個人色彩,同時也在與藝文領域甚至社區互動的過程中,充分體現其活力與彈性,進而不斷產生新的構想與實踐。希望藉由此一專輯的介紹,可以讓讀者們對這些藝文空間有更清楚的認識,並能產生參與種種藝術集體活動的興趣與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