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下列業務: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臺北館(地址:100007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 段70號)
全職
月薪36861元 ~ 40199元(得依文化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給予提敘)
本職缺需具學士(含)以上學歷者。如具學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6,861元;具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40,199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者,得依文化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給予提敘。
一、 學歷:具國內外人文、社會、視覺藝術、教育文化、博物館學、新聞傳播等相關學科學士以上學歷。 二、 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 具觀眾服務及美術館/博物館之教育推廣工作能力,有相關執行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 具志工隊經營、管理之工作能力。 (三) 具英文溝通能力、攝影藝術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 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可配合假日值班及一般上班日加班。
一、 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 詳細學經歷中文履歷表(附自傳、個人大頭照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複審(面試)時查驗,如持國外學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 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 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並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 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一式5份:請於115年7月20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觀眾服務及志工業務」,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 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5年7月20日前(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hmlin903@art.ntmofa.gov.tw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觀眾服務及志工業務」【僅傳送應徵資料電子檔而未依限寄送應徵資料紙本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 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 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或函復,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 本職缺需具學士(含)以上學歷者。如具學士學歷者,每月薪資:36,861元;具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40,199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於公務機關工作資歷提敘。 五、 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15年10月1日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六、 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林小姐 04-22298728分機502。
hmlin903@art.ntmofa.gov.tw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源於文化部自2015年開始推動的「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此公共建設計畫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共同參與執行,以軟、硬體並進的方式,在設置「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臺北館」的核心工作外,並戮力於推動攝影文化資產之搶救及保存修復、攝影及影像藝術之研究及推廣、維修護人才培育等相關工作。 此計畫現由國立臺灣美術館統籌執行,負責維運「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臺北館」,並於臺中設立典藏、研究及行政後勤辦公室,使本中心以臺北館為展示交流及教育推廣場域、臺中辦公室為研究及典藏核心,於深耕本土、接軌國際的同時,並呈現臺灣攝影及影像藝術的底蘊與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