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審報名
一、自 111 年 4 月 1 日至 111 年 5 月 3 日23:59止(以系統顯示收件時間為準)
二、報名方式:紙本或網路擇一報名
貳、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 1 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科技藝術類可團體參賽,團體參賽者須推派 1 人為代表人,團體成員不得以個人或其他團體再報名參賽同徵件類別。
四、參賽作品須為 109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構)主辦之競賽獲入選(含)以上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五、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六、參賽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承辦單位通知起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徵件簡章下載:https://reurl.cc/023ko9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2-29509750 分機 111,藝術展演科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