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類受理--創作、委託創作、駐團藝術工作者、演出、策展、調查與研究、研討會、研習進修、出版、特殊計畫項目。 本類申請--請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如需紙本申請,請至國藝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並於申請時檢附電子檔。 整體考量方向: 1. 申請案符合藝術水準,計畫內容詳實、時間地點明確、合作關係陳述清楚、經費編列務實嚴謹者。 2. 鼓勵具潛力之新團體或個人。 3. 因應多元、跨界合作的藝文發展趨勢,鼓勵藝術創作之突破與創新,及關照跨類別藝文活動之辦理。
受理申請→資格審查→審查會議→董事會核定→公佈結果→成果結案與撥款
各類別常態補助分為兩期,第一期1月收件受理5月以後之計畫,第二期6月收件受理10月以後之計畫。(收件截止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申請資格: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
不受理申請之計畫包含: 1. 各級政府機關、政黨、學校 及其所屬單位所主辦/合辦/承辦/策畫之計畫。 2. 學校單位主辦或出品之計畫。 3. 為學位而進行之計畫。
同一申請者無申請件數限制,但同一申請者每期每類至多補助二件為原則。
申請前請詳閱常態補助各項目申請資格限制及補助考量方向
鼓勵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流程相當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