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類受理--調查與研究、研討會、研習進修、出版項目。 本類申請--請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如需紙本申請,請至國藝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並於申請時檢附電子檔。 整體考量方向: 1. 對文化資產具有紮根、累積及創新意義之計畫。 2. 計畫研究主題之急迫性。 3. 致力於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與推廣,重視研究成果分享之計畫。 4. 鼓勵致力於國際交流之相關計畫。 5. 考量未登錄或未指定的文化資產相關計畫。 6. 為使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申請單位之財務狀況、推廣能力及其他補助資源均為考量重點。
受理申請→資格審查→審查會議→董事會核定→公佈結果→成果結案與撥款
各類別常態補助分為兩期,第一期1月收件受理5月以後之計畫,第二期6月收件受理10月以後之計畫。(收件截止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申請資格: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
不受理申請之計畫包含: 1. 各級政府機關、政黨、學校 及其所屬單位所主辦/合辦/承辦/策畫之計畫。 2. 學校單位主辦或出品之計畫。 3. 為學位而進行之計畫。
同一申請者無申請件數限制,但同一申請者每期每類至多補助二件為原則。
申請前請詳閱常態補助各項目申請資格限制及補助考量方向
鼓勵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流程相當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