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辦法

本項目受理--各藝術類別: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視聽媒體藝術、文化資產、藝文環境與發展類,參與國際重要展覽、演出、研討會、藝術節慶、競賽及機構組織人才徵選等出國計畫。
本項目申請--請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如需紙本申請,請洽承辦人員索取表格,並於申請時檢附電子檔。

整體考量方向:
1.	本基金會「ARTWAVE-台灣國際藝術網絡平台」相關之交流計畫。
2.	有助拓展國際視野、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計畫。 
3.	拓展國內藝術家或團體國際市場、建立國際聯繫網絡之交流計畫。 
4.	爭取與國際重要機構組織合作、進駐、被遴選之計畫。 
5.	計畫內容明確之計畫。
6.	以專業藝術交流為主,不包含僑界、校際交流,以及參與產業博覽會之活動。

申請時間

113年 第1期
收件時間
2023/12/16-2024/01/15
計畫執行起始時間
2024/03/01
 
 
113年 第2期
收件時間
2024/02/16-2024/03/15
計畫執行起始時間
2024/05/01
 
 
113年 第3期
收件時間
2024/04/16-2024/05/15
計畫執行起始時間
2024/07/01
 
 
113年 第4期
收件時間
2024/06/18-2024/07/15
計畫執行起始時間
2024/09/01
 
 
113年 第5期
收件時間
2024/08/16-2024/09/16
計畫執行起始時間
2024/11/01
 
 
113年 第6期
收件時間
2024/10/17-2024/11/15
計畫執行起始時間
2025/01/01
 
 

補助申請

受理申請→資格審查→審查會議→董事會核定→公佈結果→成果結案與撥款

各類別國際文化交流(出國)項目一年六期受理,單數月15日收件截止,受理截止日下個單數月1日起之計畫。 (收件截止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申請資格: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

不受理申請之計畫包含: 1. 各級政府機關、政黨、學校 及其所屬單位所主辦/合辦/承辦/策畫之計畫。 2. 學校單位主辦或出品之計畫。 3. 為學位而進行之計畫。

同一申請者無申請件數限制,但同一申請者每期每類至多補助二件為原則。

申請前請詳閱常態補助各項目申請資格限制及補助考量方向

鼓勵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申請流程相當便利。

補助名單

審查委員名單

本會相關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