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宣導項目、標題及內容 社群媒體行銷宣傳案 媒體類型 網路媒體
(社群媒體)宣導期程 1/31-6/30 執行單位 資源發展組 預算來源 財團法人預算 預算科目 其他業務支出 執行金額 100,000 受委託廠商名稱 維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預期效益 延伸推廣效益以促動各界對本會業務的相關了解 刊登或託播對象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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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1. 本表係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範,凡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為填表範圍。
2. 本表所稱之財團法人,係指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
3. 宣導期程部分,請依委託製播宣導之涵蓋期程,並針對季內刊登(播出)時間或次數填列,如109.10.1-109.12.31(涵蓋期程);109.10.1、109.12.1(播出時間)或2次(刊登次數)。
4. 執行單位係指各機關或國營事業之內部業務承辦單位。
5. 預算來源查填總預算、○○特別預算、國營事業、非營業特種基金或財團法人預算。
6. 預算科目部分,總預算、特別預算及政事型特種基金填至業務(工作)計畫;業權型基金填至損益表(收支餘絀表)3級科目(xx成本或xx費用);財團法人填至收支營運表3級科目(xx支出或xx費用)。
7. 機關如有公益或廠商回饋免費廣告等補充說明,請列入備註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