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日藝文界對本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基金管理與營運有相關討論,為使各界充分了解實際情況,本會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會基金來源
依據民國83年10月17日總統公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本基金會之基金以新臺幣壹佰億元為目標,其來源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十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據此,文建會於民國82、83年編列本基金會之創立基金20億元,本會於民國85年1月正式成立,之後文建會(文化部前身)陸續編列預算捐贈本會,至民國92年共捐贈60億元。
二、有關本會基金管理
本會成立之初,因銀行定存利率平均可達8%,故基金全數存放銀行定期存款,然而由於經濟環境變化,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一路下降,直至民國91年已降至2%-3%。在覺察基金孳息收入銳減將影響本會補助資源額度後,自民國92年起,歷任董事會在主管機關的協助與監督下,兼容各種投資工具與策略,並嚴格控管風險,相關投資皆以長期持有穩定配息為主、資本利得為輔,裨使本會能夠穩定提供藝文生態發展之資源需求,並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賦予本會之任務。
然而,前述已行之有年之基金管理方式,在民國108年《財團法人法》正式施行後,其中針對財團法人財產之運用方法的相關規定包含:「於財團法人財產總額5%範圍內購買股票,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5%。」對本會既有之靈活而穩定的投資機制衝擊甚大,進而也影響到自有財源的收益。針對這項變化,本會目前主要透過尋求股票以外之風險分散、收益穩定之金融商品加以因應。
三、有關本會鼓勵民間捐贈
本會成立之初,為鼓勵民間捐贈共同補足40億母金之不足,曾階段性成立「文藝之友」組織尋求募款。後於民國93年另成立企業會友組織「國藝之友」,爭取企業直接挹注資源於本會的各項補助專案,以令藝文生態可直接受惠。此一藝企合作的平台,目前仍是本會推動民間捐贈的主要方式,截至民國108年底,本會所累積的民間勸募所得總計4億3240萬餘元。
四、有關本會與文化部的合作
第八屆(上一屆)董事會為強化本會與文化部的夥伴關係,確立彼此的專業分工,積極與文化部協商,獲得文化部的支持,承諾未來將落實臂距原則,強化本會在藝文補助方面的功能。在經過《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的修訂後,文化部自民國107年度開始按年編列預算捐贈本會業務經費。
國藝會做為一個國家級的法人機構,必須具備前瞻性的視野與更具彈性的執行策略,成立25年來秉持臂距原則,建立專業的評審機制,並發揮倡議功能推動文化藝術的持續發展與創新;未來本會仍將在與文化部之良好夥伴關係的基礎上,共同尋求最有利於台灣藝文生態發展之合作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