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藝文界針對國藝會之基金來源、管理,以及補助機制的設計等議題有相關討論,日前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所發出的聲明中亦針對上述議題提出對本會的建言。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法定賦予本會扶植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之任務,本會也自我要求在執行相關任務的過程中,覺察藝文生態發展的需求,並適時反映在補助政策或機制的設計上。因此,我們十分樂見各領域藝術工作者對於藝文補助政策的關注與討論,為能廣泛與深入地了解不同藝術領域的生態需求,本會目前也已展開邀集相關團體與專家學者,共同針對藝文生態發展趨勢及各項補助議題進行討論,期望藉此過程相互溝通與凝聚共識,以作為研擬未來工作方針的重要基礎。

與此同時,針對藝文界所提出的幾項問題,本會初步說明如下:

首先,針對本會營運經費的來源,自民國85年1月成立以來,本會年度之營運經費均來自(60億)基金孳息與民間募款等自籌財源支應,截至民國108年底,本會透過基金規劃所創造之財務累積收益達51億2580萬餘元,透過民間勸募的累積所得達4億3240萬餘元,迄今共計投入55億5820萬餘元於各項業務計畫之執行。

其次,在本會補助機制的設計上,包含「常態補助」與「專案補助」兩個面向,常態補助著重於不同藝術類別的基礎性扶植,同時於各類別中均含括與該類別生態發展相關的諸多項目;而專案補助則是針對藝文生態中具前瞻性或指標性的需求,所提出的策略性規劃,在與常態補助相互配合下,補助構面從組織營運、原創培育、發表推廣、研習應用、文化環境整備以至國際拓展,涵蓋了完整的藝術生態鏈。

以扶植文化藝術事業為目標,所涉及之政策或機制原不僅止於補助,面對當前社會環境與藝文生態的持續變化,在社會總體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由政府與專業中介組織共同合作,秉持《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立法精神,推動文化事務發展,包括國藝會、國表藝中心、文策院、國家影視聽中心等多元的法人機構,亦應共構出從原創端至產業端的「專業分工、資源互補」協力治理網絡。未來,本會也將積極推動與相關文化法人共議建構藝文政策與資源協作平台,以更全面地關照各領域藝術生態系發展之總體資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