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WAVE-表演藝術國際人才培育計畫」合作單位徵求作業說明


壹、前言:

國藝會於2018年創設「ARTWAVE-台灣國際藝術網絡平台」(ARTWAVE -Taiwan International Arts Network),目標乃在成為於國際藝術社群,推廣台灣藝術家及作品的強勢品牌,發展策略向度包括:

一、網絡串連/資源整合:與全球專業藝術社群建立夥伴關係,透過資源串連以達藝術扶植之目的;建構開放之資源流通平台,連結國際藝文社群脈動。

二、人才培育:支援台灣藝術家與團隊及專業人才之國際拓展所需之專業整備及需求,引導潛力藝術工作者與國際接軌,強化台灣藝文生態體質。

三、研發共創:協助台灣藝術社群與國內外專業人士之深度交流發展,與國際專業藝術社群進行跨國交流合作,卓越深化創作內涵。

四、交流推廣:透過國際交流促進跨文化理解,直接或間接擴大台灣藝術家的國際能見度與觀眾人口。

貳、合作目標

「ARTWAVE-Performing Arts表演藝術國際藝術網絡連結計畫」基於前述理念,將偕同具國際合作交流經驗,非營利之民間組織合作辦理表演藝術國際人才培育計畫,期能達成下列目標:

一、培育具策畫、整合與執行能力之藝術經理、製作人,協助台灣藝術家/藝術團體進行國際鏈結與網絡拓展。

二、藉由國際人才養成,提升台灣表演藝術製作、策劃能力與品質,開發跨國合作與交流機會。

參、主要規劃與執行內容:

一、基礎課程及工作坊:

  1. 辦理公開基礎課程,協助藝術家、藝術行政了解國際交流樣貌。
  2. 辦理工作坊,遴選參與學員,協助潛力人才建構國際事務相關知識,以及模擬演練。
  3. 師資如含國際專業人士,授課形式得依辦理期間之國際旅遊情勢彈性調整。

二、進階能量培植:

  1. 規劃、推動導師學習機制:以導師制方式帶領工作坊學員,傳遞經驗。
  2. 規劃、媒合學員國內實習:實習單位可為藝術團體、藝術機構、國際網絡組織等。

三、活動期間相關宣傳、攝錄影、紀錄觀察等事宜。

肆、申請資格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非營利之法人、團體、機構(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伍、經費預算:

以至多新台幣180萬元規劃。

陸、合作期間:

以一年為原則。

柒、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提送下列各項文件及數量,並於收件期限內遞送至本會:

  1. 申請單位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一份,本會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單位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2. 計畫書乙式二份與電子檔(見本說明「捌、計畫書」)。

二、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收件截止日下午6時前,親送或快遞方式送達國藝會(臺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

三、徵選過程含口頭簡報,本會於收到申請提案後,另行通知面談時間。

捌、計畫書

一、針對計畫內容製作計畫書乙式二份,並檢附電子檔。

二、計畫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計畫目標。
  2. 服務對象與範圍、計畫構想。
  3. 工作內容(含工作項目、執行策略及方法)。
  4. 執行進度規劃、計畫組織架構與人力配置(其中須包含一名專案經理)。
  5. 預期成果。
  6. 申請單位簡介、過往相關經驗(含計畫名稱、起迄時間、主辦單位等)。
  7. 經費預算表(含工作項目之數量與價格)。

玖、徵選程序與標準:

一、評審委員進行計畫書之書面審查評選。

二、申請單位於徵選會議上進行15分鐘口頭簡報說明。

三、獲選團隊優先取得本計畫議約權。(依評分高低排序,評分最高分者為獲選團隊)

四、計畫審議標準:

  1. 計畫內容對於台灣表演藝術在國際發展之助益。
  2. 團隊執行能力及成員國際相關經驗。
  3. 經費規劃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4. 簡報內容與呈現。

壹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合作單位須與本會簽訂合約,有關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事宜依合約規定辦理;各項工作內容需偕同本會討論確認。

二、合作單位須配合本會安排之會議及委員評鑑等相關事項。

三、合作單位須配合辦理相關工作會報、ARTWAVE網站資料提供等事宜。

四、合作單位同意執行本計畫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