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與國藝會專業分工
強化政策性、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文化多樣性
10月1日起受理107年度上半年辦理國內表演藝術計畫申請

為尊重藝術文化工作者之專業自主,尊重文化多元多樣發展,文化部將與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針對藝術創作之獎補助,落實臂距原則及專業分工。對於專業之藝文補助,將以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擔任專業中介組織為之平台,提供藝文工作者專業之協助及獎補助。文化部之獎補助對象,則以強化政策性、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及維護文化多樣性為主。文化部將於10月1日起受理107年度上半年之國內表演藝術相關活動申請補助,收件期間為期一個月。

文化部為落實透明化、核銷簡化等原則,已於106年9月4日公告修正「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本補助要點修正重點包括:公開評審委員名單、公告受補助單位之經費效益評估、申請文件從10份減為2份、補助款刪除指定核銷項目之規定,以具體回應團隊之需求。

本補助要點107年度第一期受理申請107年1月至6月所辦理的活動,收件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凡經政府立案的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符合前述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有意參加者,請把握機會,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送件,相關資料可查詢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或洽詢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吳小姐 02-8512-6534。


依  據: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活動辦理期程為107年1月至6月之各項國內表演藝術活動。

二、申請資格:
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

三、補助項目:
於國內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等計畫。

四、補助金額:
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項目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行政管理費及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五、申請方式: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具填妥申請表格及計畫書各二份(免裝訂,另影音資料請上傳連結網址至:
90037@moc.gov.tw信箱),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本部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以申請截止日於本部上班時間至下午6時為限,並於外信封註明「申請表演藝術類補助」(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六、有關要點、申請表等,請自文化部網站下載。
網    址:http://grants.moc.gov.tw/Web/
承辦單位:藝術發展司(吳小姐)
洽詢電話:(02)8512-6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