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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團體經營體質研究案-以台灣表演藝術團體為面向分析

2010.04.21
研究概要
委託執行團隊:

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表演藝術聯盟)

計畫摘要:

計畫來源:本會

計劃主持人:溫慧玟

協同主持人:于國華

 

本研究為協助培育國內藝術行政人才與改善國內藝文團體經營體質,進行相關藝文團體經營體質調查分析,期能面對當前藝文團體的需要,提供作為本會未來專案或常態獎補助策略的調整依據。研究依藝文團體之不同性質與生態,分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兩案委託執行。

委託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之「藝文團體經營體質研究案--以台灣表演藝術團體為面向分析」研究成果摘要如下:

本研究採用民國93 到97 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的行政評鑑資料,以量化方式分析國內表演團體的營運面向。並視「體質」為一組包含「投入」與「產出」的指標的概念,以各團體的「人效」作為團隊運用資源效能的「投入」指標,以年度總演出場次作為團隊運用資源所發展核心業務的「產出」指標,來進行探究表演藝術團體的「體質」,輔以焦點訪談的質性研究方法,呈現國內各種不同規模及類別表演藝術團隊的體質差異,進一步提出改善團體體質的方針。

本研究定義幾種類型的「體質」,依「人效」與「場次」所做的分佈圖,可初略展現不同的團隊營運特質:第一象限(積極型)代表高效能的體質運作;第二象限(勤奮型)顯示「過勞」傾向,雖看起來產出優異,實則面臨永續經營的困境;第三象限(求生型)意味著團隊汲汲於生存和創作之間,是最為弱勢的體質;第四象限(保守型)則可能出現保守的情形,團隊因為某些限制,維持著一種「簡單生活」。

將不同規模與類別團隊在分佈圖上進行分析,以規模的分析模式較能顯現其中的差異:大規模團隊60%在第一象限,中規模團隊分佈於二、三、四象限,小規模團隊集中於第三象限。如以類別分析模式,音樂類分佈較平均,位於第一、三、四象限;舞蹈類集中第三象限;傳統戲曲類分佈於第二、三、四象限;現代戲劇類集中第一、三象限。

本研究結合量化與質性訪談研究結果,歸納以下結論:團隊的經營需要政府資源挹注,但不同規模及類別團隊均有不同的生態及體質的狀況,應設計不同的協助機制或提供不同的補助。本研究提出可行的建議方案,供相關單位參考,並提出未來可能的研究方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