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優化公文簽呈作業流程,推動公文簽呈管理電子化、作業雲端行動化,並配合本會組織行政與資源管理系統規劃小組推進全會系統整合提出之系統建置初步需求及規劃案,110年度將建置開發公文簽呈系統,爰徵求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
壹、委託標的:公文簽呈系統建置案
貳、預算委託金額:130萬元(含稅)。
參、委託家數:委託家數為一家。
肆、委託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並應自結案日起保固一年)。
伍、委託內容:詳需求說明書(附錄一)。
陸、提案廠商應備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
一、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之法人團體或公司行號:
(一)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一份。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一份(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服務建議書內均應檢附相關履約能力經驗證明。
二、提案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然提案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會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將取消該廠商參加評選資格。
柒、服務建議書
一、提案廠商應製作本案服務建議書,裝訂成冊印製乙式十份,編製方式應依本須知所定工作項目撰寫為原則,以中文書寫並以A4格式印製(若以A3格式印製,須折成A4格式大小),封面應註明本案名稱、提案廠商名稱、日期暨「服務建議書」字樣。
二、提案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計畫綜合資料表(附錄二):服務建議書首頁為計畫綜合資料表,內容須含專案名稱、提案廠商名稱、計畫總經費、總負責人與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計畫內容分項摘要、重點工作項目與進度規劃對照表。
(二)廠商簡介、工作團隊簡介與相關工作實績(工作實績包含工作計畫名稱、起訖時間、委託單位名稱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曾通過相關資訊軟體評鑑請檢附該文書影本)
(三)工作計畫:含工作內容、本案之人力配置與人員組織架構、系統建置規劃、開發技術與工具、系統測試規劃、資訊安全及系統效能規劃、教育訓練與輔導上線規劃、保固服務規劃。
(四)時程建議與專案進度規劃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五)服務費用之配置(預算表需含主要工作項目之數量與價格分析,詳細列出預估費用之細項及總額)。
(六)其他:對本案未盡事宜或整體需求外之優化建議。
三、服務建議書之內容,應僅限本案有規定,且與本案標的有關者。
捌、評選方式
一、本會於收件截止後,將針對符合資格審查之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請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並擇期召開評選會議。
二、符合本案資格之廠商,於本會通知評選之時間,以視訊方式接受本案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其程序如下:
(一)廠商簡報之先後次序依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二)參加評選之廠商,應派員(以不超過5人為限)以視訊出席參加線上評選會議並進行服務建議書簡報(以下簡稱簡報),簡報人員必須為本案之主要成員,且為該公司之受聘員工。如廠商未出席簡報時,評選委員得逕行依其服務建議書內容予以評選。
(三)廠商於評選會議上進行15分鐘口頭簡報說明,惟主席得視情況延長或縮短時間。
(四)視訊連線測試:廠商可提前於線上評選會議前一日,由本會專人協助進行線上測試,並於評選會議前30分鐘確認連線正常。若有其他技術性需求,敬請於會議前一日測試前通知本會。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
評選項目 | 內容 | 分數 |
---|---|---|
專案技術能力 |
| 30 |
專案管理能力 |
| 20 |
廠商履約能力與經驗 |
| 20 |
經費合理性 |
| 20 |
簡報與答詢 | 現場簡與答詢(未簡報者本項以0分計算) | 10 |
總計 | 100 |
四、評選方式採序位法,評選通過並合格之廠商,本會將依及格廠商評選之序位,排定議價順序。
五、評選時,評選委員將就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經彙整合計各參選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同意之決定者為序位第一名。
六、合格門檻:提案廠商平均分數達75分者為合格,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獲選及議約對象。若無達合格分數之廠商時,評選委員會有權決議從缺,並由本會重新辦理評選作業。
七、議約:於評審會議結束後,本會將通知序位第一之獲選廠商進行議約程序,該廠商應備妥立案或登記證書正本、完稅證明正本供查驗。獲選廠商如因故無法完成議約程序或棄權者,或議價簽約前如發現獲選廠商提列不實資料,本會有權撤銷資格,並得依序遞補。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評審過程各項問題之處理,均依本說明之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議之。
(二)本會收受之提案資料及附件,無論獲選與否,恕不主動退還。
玖、提案程序
一、提案廠商應提送下列各項文件及數量,並於收件期限內遞送至本會:
(一)提案廠商證明文件(見本說明「陸、提案廠商應備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
(二)服務建議書乙式十份(見本說明「柒、服務建議書」)。
二、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0年7月6日止,以掛號郵寄或於上班時間內(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專人送件至本會(臺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郵寄之收件截止日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以其他方式遞送者,逾收件截止日下午五時者一概不予受理,如因快遞送件延誤等請自行負責,敬請提案廠商留意遞件時間。
三、洽詢方式:行政組嚴小姐02-27541122#606
E-Mail:cyy@ncafro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