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具卓越藝術成就、且持續創作或展演之傑出藝文工作者,國藝會自1997年起每年辦理「國家文藝獎」,針對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及電影七個類別,共評選出至多七位得主,以獎項之榮譽肯定其專業成就。2015年起調整為每兩年辦理一次。